關于在疫情防控期間臨時延長滾動年報時限的通知
2020-02-03 14:58:53 點擊:
各有關單位: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商事主體滾動年報的公告》(深市監公告〔2019〕6號)的有關規定,商事主體應當自成立滿周年之日起兩個月內報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報告。例如:2019年1月1日成立的商事主體,應當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報送2019年度年報。然而,受近期疫情影響,部分商事主體可能無法按照規定時限報送年報。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工作要求,堅決打贏防控阻擊戰,保障市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幫扶商事主體持續健康發展,我局決定在疫情防控期間臨時延長滾動年報時限。即在疫情防控期間,商事主體無法按照規定時限報送年報的,報送截止時限可延至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1日前,商事主體應當年報而無法按照規定時限報送年報的,不視為逾期未年報,不納入商事主體失信記錄。
我局將視疫情防控情況適時調整商事主體年報相關工作安排。商事主體在報送年報過程中遇到問題,可致電12315熱線進行咨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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